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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工作制度

发布日期: 2016-02-20 点击量: 169


1。门诊部主任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行政,业务技术管理,组织,协调,督查各科室的门诊工作。各科主任应负责本科室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与考核。

2。门诊各科工作人员应带胸牌上岗,相对固定,医师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,确保门诊医疗质量。

3。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并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,认真执行各种检诊,病历书写,处方,各项查对,门诊日志,疫情报告,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,严防差错事故。

4。对病人体贴关心,态度和蔼,耐心解答,简化可续,方便病人,对急诊,残障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挂号就诊,治疗“三优先”。

5。对三次复诊不能确立诊断者立请上级医师会诊,对不宜在门诊治疗的应及时收入住院治疗。

6。各种医技检测必须准备及时。

7。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活动,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。

8。禁止吸烟,保持环境整洁,安静,秩序良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