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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科工作制度

发布日期: 2016-02-20 点击量: 184


1. 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,要求字迹清楚,目的明确。急诊检验单上注明“急”字。

2. 收检验时,严格执行查对制度,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,急诊标本要立即化验。

3. 认真核对检验结果,填写检验报告单,作好登记姓名及时发出报告单,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。发现与检验目的以外的重大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。

4. 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须保留24小时。

5. 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,坐好各种记录和消毒隔离工作,落实各项安全措施,严防差错事故。

6. 为保证检验质量,定期检查试剂和校队仪器,定期抽查检验质量。

7. 建立室内质控制度,积极参加室间质控,以保证检验质量。

8. 积极配合医疗,科研,开展新的检验项目。

菌种、毒种、剧毒试剂、易燃、易爆、强酸、强硷、应由专人保管,仪器定期保养,维修,精密贵重仪器应专人保管。